申请执行人徐莲,女,196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被执行人辛春军,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牟宁民初第1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07年1月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辛春军的银行存款6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财产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世东审判员:薛采东审判员:唐春明
书记员:牟永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