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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宝鸡市荣立工贸有限公司与宝鸡市圣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金执字第00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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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宝鸡市荣立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金台区宝十路。法定代表人孙周林,任总经理。被执行人宝鸡市圣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金台区陈仓园**。法定代表人程利勇,任总经理。

宝鸡市荣立工贸有限公司与宝鸡市圣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宝民二终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返还房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宝鸡市荣立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请求,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金执字第003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引社审判员:杨文审判员:张晶

书记员:赵孟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