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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启申请执行上列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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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启。被执行人咸阳华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雪雨霏,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迎宾大道******,组织机构代码证73798558-8。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王启申请执行上列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0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环西段5号凤城明珠C座1100114009-4-3-12404号房屋,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2)咸秦民初字第02229号民事调解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08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岗审判员:张勇锋代理审判员:胥保良

书记员:严宝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