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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夏增亮与被执行人北京瑞祥佳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莲执裁字第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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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夏增亮,男。被执行人北京瑞祥佳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德兆,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夏增亮与被执行人北京瑞祥佳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的(2013)莲民初字第004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夏增亮于2013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452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45429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收条并表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初字第004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