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姚刚,男,1968年5月5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姚毅东,男,1989年7月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西北,董事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