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项军,男,1956年2月4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风琴,女,1956年9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巩木林,总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银行存款500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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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项军,男,1956年2月4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风琴,女,1956年9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巩木林,总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银行存款500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