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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项军、张风琴与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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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项军,男,1956年2月4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风琴,女,1956年9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巩木林,总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银行存款500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