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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自习申请执行焦作市美雅图度假村有限公司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马民执字第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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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自习,男,1970年2月24日生,汉族,住修武县。被执行人焦作市美雅图度假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法定代表人王玉清,董事长。

解除对焦作市美雅图度假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宏立审判员:肖凌峰审判员:王月霞

书记员:毛超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