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与罗雷执行裁定书

(2013)浏执字第0054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付虎。被执行人罗雷,男性。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罗雷电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浏民督字第00097号,于2013年5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6月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雷银行存款人民币698.0元(迟延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沈伟武

书记员:罗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