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登金,男,汉族。被执行人深圳市多多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上列申请执行人赵登金申请执行深圳市多多服装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深劳人仲案(2013)2028号民事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车管、国土部门及证券登记机关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裁定。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路来祥执行员杜阳执行员薛扬
书记员:翁守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