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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与陆广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城执字第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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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杏行社区,组织机构代码证:26485002-5。法定代表人栾吉成,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陆广友,男,1968年2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广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本案完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海审判员:张燕审判员:陶志胜

书记员:冯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