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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孙文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4)城执字第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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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聚集区办公楼**。被执行人孙文涛,工人。

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文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32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据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办理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32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衣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32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海审判员:蒋涛审判员:陶志胜

书记员:胡维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