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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吕志军与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新执字第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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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新商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其堂审判员:孙红艳审判员:王东升

书记员:苏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