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范圣武,男,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李绪红,女,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安徽省老知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成群,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全椒县人民法院(2012)全民一初字第0125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省老知青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帐户余额5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晋圣军
书记员:张晓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