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负责人:许华盛,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费瑞玉,女,196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任加友,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林,男,197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延超,男,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2)全民二初字第002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黄林银行账户余额110000元。二、冻结被执行人周延超银行账户余额11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惠耘
书记员:张晓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