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范晓丽,女,195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被执行人王冬芳,女,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
终结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鼎民初字第212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游绍平审判员:张利群审判员:周冬冬
书记员:陈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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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范晓丽,女,195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被执行人王冬芳,女,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
终结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鼎民初字第212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游绍平审判员:张利群审判员:周冬冬
书记员:陈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