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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段孝勇与济南金创业人事劳动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李执字第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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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段孝勇,男,汉族,汉族。被执行人济南金创业人事劳动保险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祖洪秀,职务总经理。

(2012)李民初字第21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恒义审判员:杨美生代理审判员:桂文全

书记员:戴志佳

引用法律

《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