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廖朝庚与陕西省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镇执字第0000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

申请执行人廖朝庚,男。被执行人陕西省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新如。

终结镇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镇劳仲调字(2012)第13号”调解书的执行。执行申请费1025元,由被执行人陕西省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辉审判员:陈丽平审判员:王运清

书记员:张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