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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朱正伟与莱利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深龙法布执字第2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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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朱正伟,男。被执行人莱利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桂英。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深龙法劳初字第236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者扣划被执行人莱利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人民币37664元(具体以查封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吕豫军审判员:赖志良代理审判员:郭汉坤

书记员:古幸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