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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郝丽娟与西安世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13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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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郝丽娟,女,1980年7月1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世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丽娟与被执行人西安世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郝丽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案字(2013)97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1286元,并已向申请人发还,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未执字第013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龚四华执行员张春宁执行员李国强

书记员:苏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