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耀虎,男,198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秦蒙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耀虎与被执行人西安秦蒙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耀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张初字第00217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9215元。执行中,于2013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6月26日被执行人西安秦蒙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未执字第008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乔小明执行员李峰执行员刘瑜
书记员:王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