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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吴某某与武汉某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结束通知书12

(2013)鄂武昌执字第0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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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

吴某某:

武汉某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昌劳人仲裁字(2012)第18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吴某某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