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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某某与武汉某某集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结束通知书18

(2013)鄂武昌执字第00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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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

杨某某:

武汉某某集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昌劳人仲裁字(2012)第26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某某于2013年3月5日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