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典军,男,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深圳市汉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翁霖鹏。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支付27428.57元。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汉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27428.57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费用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黄直
书记员:杨学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