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超,男,198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青岛天之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富,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超与被执行人青岛天之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北劳人仲案字第322号裁决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北劳人仲案字第32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徐立亭
书记员:王顺冬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