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鲁志亭,男,1964年9月1日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岙东路上马段**,组织机构代码:67906498-2。法定代表人洪群力,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法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刘赞开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