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光平,男,1957年5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安徽华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福礼,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赵光平与被执行人安徽华宝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2)贵民一初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华宝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461元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单位银行账户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汪治国
书记员:江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