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啊清,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沽源县。被告尹立君,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沽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啊清诉被告尹立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韩跃文
书记员:何瑞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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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啊清,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沽源县。被告尹立君,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沽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啊清诉被告尹立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韩跃文
书记员:何瑞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