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厍让学,男,198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静宁县。被执行人黄福朋,男,31岁,汉族,住宁夏银川市贺兰县。
被执行人黄福朋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厍让学案件款35016元。从被执行人在银行帐户存款及其他收入中予以冻结、划拨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怀库
书记员:赵文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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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厍让学,男,198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静宁县。被执行人黄福朋,男,31岁,汉族,住宁夏银川市贺兰县。
被执行人黄福朋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厍让学案件款35016元。从被执行人在银行帐户存款及其他收入中予以冻结、划拨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怀库
书记员:赵文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