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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朱昶亮申请执行桂林市新大地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执行裁定书

(2013)叠执字第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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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朱昶亮,男。被执行人:桂林市新大地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朱昶亮申请执行桂林市新大地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叠执字第2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华审判员:胡玮代理审判员:黄石慧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