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樊星旺,男,汉族,1964年7月2日出生,现住邢台市桥**。被执行人梁雪娟,女,汉族,1985年6月16日出生,现住邢台市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邢守证执字第21号执行证书,于2013年8月9日立案执行,于2013年9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梁雪娟银行存款50800元(每月冻结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路军
书记员:薛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