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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曹任重、张守兵、郭振伟、苑奇借款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2013)章执字第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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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章丘市。法定代表人马秀东,理事长。被执行人曹任重,男,生于1975年9月29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张守兵,男,生于1975年9月13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张宗涛,男,生于1977年4月2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郭振伟,男,生于1970年5月4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苑奇,男,生于1976年5月2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曹任重、张守兵、张宗涛、郭振伟、苑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曹任重、张守兵、张宗涛、郭振伟、苑奇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9)章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党卫东执行员石俊东执行员张洪

书记员:解玉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