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宗俊、丁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2013)鸠执字第0075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宗俊,男,196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安庆某监区。被执行人丁建国,男,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鸠民二初字第000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执行人宗俊银行存款5791.22元予以划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梅根生

书记员:刘山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