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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池州市开发区信利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黄路晟、池州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贵执字第000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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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开发区信利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小龙,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黄路晟,男,1983年7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被执行人:池州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显耀,董事长。

冻结被执行人黄路晟、池州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8054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杜志鹏

书记员:周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