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乔兆叶,蚌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沫河口镇姚宋村乔洼148号。被执行人张学来。申请执行人乔兆叶于2013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2日作出的(2013)淮民一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乔兆叶与被执行人张学来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淮民一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一期执行标的总额为45000.00元。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学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张学来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一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审判员:王琳
书记员:唐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