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乔兆叶与张学来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淮执字第0015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权责任纠纷文书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乔兆叶,蚌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沫河口镇姚宋村乔洼148号。被执行人张学来。申请执行人乔兆叶于2013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2日作出的(2013)淮民一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乔兆叶与被执行人张学来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淮民一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一期执行标的总额为45000.00元。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学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张学来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3)淮民一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审判员:王琳

书记员:唐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