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苏珍珍,女,199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高陵县崇皇乡。被执行人高陵县崇皇乡高墙村。负责人苏相峰,该组组长。
本院在该案的执行中,被执行人高陵县崇皇乡高墙村已按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苏珍珍已将该款领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12)高民二初字第003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李建民执行员王其利执行员罗娟
书记员:张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