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陶某某,女,陕西省紫阳县人,汉族,农民。被告人谢某某,男,陕西省紫阳县人,汉族,农民。被告人杨某,女,陕西省紫阳县人,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自诉人陶某某诉被告人谢某某、杨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现案件自诉人已申请撤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2012年8月28日本院对被告人杨某的存款12万元予以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告人杨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紫阳县支行的开户帐号为2678....1347内的存款70000元解除冻结。二、对被告人杨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紫阳县支行的开户帐号为2678....5622内的存款50000元解除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汪焱人民陪审员:王永富
书记员:蔡腾飞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