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峰萍与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06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峰萍,男,196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金花,女,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张斌,男,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5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