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峰萍,男,196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金花,女,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张斌,男,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5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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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峰萍,男,196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金花,女,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张斌,男,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5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