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建军,男,197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李永勤,男,195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
终结本院(2012)神民督字第00001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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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建军,男,197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李永勤,男,195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
终结本院(2012)神民督字第00001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