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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董美英与被执行人姚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莲执裁字第0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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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董美英,女。被执行人姚静,女。

申请执行人董美英与被执行人姚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4日作出的(2012)莲民二初字第0047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美英于2012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房屋过户,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董美英与被执行人姚静已到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房屋变更相关手续,申请人董美英于2013年1月10日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民二初字第004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审判员:李坤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