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崔秋金,女,1972年8月1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秋金与被执行人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秋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二初字第01246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付清欠款本金,所欠违约金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其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未执字第010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李国强执行员张春宁执行员龚四华
书记员:苏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