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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康秋鹏因与福州添亿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晋执申字第1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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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康秋鹏,男,住福州市台江区。被执行人福州添亿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新店镇后山村亚美工贸**。法定代表人陈国标。

申请执行人康秋鹏因与被执行人福州添亿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民终字第213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于2011年11月28日被吊销。申请执行人暂时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民终字第2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林朝晖执行员林红执行员苏俊宇

书记员:董晓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