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顺鑫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法定代表人万宝元,经理。被执行人曹杰,男,198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河北省三河市。
本院在执行(2012)丰执字第622号唐山市丰润区顺鑫水泥有限公司与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2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董业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