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秋艳,女,196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张立保,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2009)丰执字第626号李秋艳与张立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习明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