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茂武,男,汉族。被执行人胶州市中云办事处北辛置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胶州市中云办事处北辛置村。法定代表人宋业建,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茂武与被执行人胶州市中云办事处北辛置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2)胶商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胶州市人民法院(2012)胶商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杰审判员:张兆全代理审判员:宋伟
书记员:王立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