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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芜湖敏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市皖通特种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2013)鸠执字第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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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芜湖敏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被执行人芜湖市皖通特种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依法对被执行人芜湖市皖通特种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90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梅根生

书记员:刘山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