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芜湖长润特种铜线有限公与被执行人杭州临安锦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玲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2013)鸠执字第00364-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芜湖长润特种铜线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被执行人杭州临安锦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被执行人陈玲玲,女,汉族,1987年7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临安市天目山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鸠民二初字第0006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陈玲玲所有的价值36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光保

书记员:朱希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