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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诸暨市康业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宣执字第017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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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法定代表人:李心刚,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浙江省诸暨市康业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法定代表人:袁宇泽,该公司执行董事。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浙江省诸暨市康业医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7305.2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立华

书记员:沈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