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少华,男,198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梨树县人,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王万军,男,1965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8日作出(2012)梨民二初字第1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3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梨民二初字第18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待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后,再对本案予以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业平
书记员:王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