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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郑和诉刘晓峰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陇法执字第0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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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郑和,男,生于1951年6月4日。被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2月12日。

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003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晁少波

书记员:路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