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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苗亚玲与康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驻马店市恒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1

(2012)蓝执字第00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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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苗亚玲,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康忠,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负责人刘四虎,系该分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恒兴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冬,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2)蓝执字第0022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邵哲强

书记员:李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